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报告2024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查。
一、预算调整方案
近期,财政厅下达市级第二批债务限额。经评估财政承受能力和债务风险,并结合当前发展需要,拟在债务限额内,新增举借债务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新增举借政府债务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市级新增举借债务情况
经省政府批准,财政厅下达市级2024年第二批债务限额17.4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6.5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0.95亿元。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拟在第二批债务限额17.46亿元和第一批剩余债务限额9亿元,共计26.46亿元内,通过接受转贷新增债券的方式新增举借债务,此次举借26.4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6.51亿元、专项债务19.95亿元。新增举借后,市级政府债务余额为213.68亿元,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221.23亿元限额以内。
此次新增一般债券全部为10年期,专项债券7年期1.1亿元、10年期6.64亿元、20年期7.68亿元、30年期4.53亿元。市本级新增举借部分由市政府负责筹集资金偿还本息,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新增举借部分由其分别自行负责筹集资金偿还本息。
(二)市级预算调整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73亿元,加上此次新增一般债务收入6.51亿元安排的支出,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预算法规定变动为77.24亿元。
2. 政府性基金预算。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1.14亿元,加上此次新增专项债务收入19.95亿元安排的支出,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按预算法规定变动为41.09亿元。
以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查批准。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在政府法定债务限额内举借政府债务筹措资金,将为市委确定的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我们高度重视债券资金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审查意见和相关决议决定,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严格规范此次新增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在此基础上,加强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合理谋划举债规模,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在支持高质量发展中保障财政可持续和风险可控。
(一)科学合理举借政府债务。正确处理好举债与发展、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做到举债与偿债能力相匹配、发展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严禁超出限额举借政府债务,防止过度举债,避免集中大规模还贷对财政带来冲击。
(二)加强债券项目审核把关。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厘清项目、资金轻重缓急,优先支持在建、准备充分、成熟度高、能形成较多实物工作量的重大优质项目,科学合理分配债券资金,避免“钱等项目”,将债券资金用在刀刃上。
(三)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紧盯时间节点,加快项目审批,做好要素保障,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尽早实现有效支出。动态监测各地专项债券资金拨付、项目单位支出等情况,定期组织研究,逐个项目分析原因,及时找准资金使用难点,打通使用堵点,推动资金加快支出,防止资金沉淀闲置。
(四)严格债券资金使用监管。按照《广安市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实行债券资金专户管理,避免用于负面清单,确保专款专用。开展债券资金使用穿透式监管,严格按照监管账户要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杜绝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