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散装水泥发展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1-02-26 17:34 来源: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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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

(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推广普及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二)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信息交流、技术培训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四)负责主管部门和上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1年的主要工作

(一)主要工作目标

1、完成散装水泥供应量680万吨以上,水泥散装率60%以上。

2、完成预拌混凝土推广使用量480万立方米。

3、出台预拌砂浆“禁拌”政策,修改过期的《广安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并发布实施。

(二)主要工作措施

1、继续抓好预拌砂浆推广工作。一是积极组织各县市和有关企业参加预拌砂浆生产知识培训。二是做好现有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工作。三是尽快出台支持预拌砂浆发展相关配套政策,引导和帮助企业尽快实现预拌砂浆的生产。

2、继续推动预拌混凝土绿色建设、绿色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一是推进绿色环保搅拌站建设,督促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淘汰落后产品、技术和设备。二是推进在线监测体系平台建设,尽早实现数据在线获取,分级共享。

3、继续开展行业督查工作。一是加大日常巡查密度,防止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死灰复燃。二是和市质监站联合,加强混凝土质量抽检工作,确保混凝土保质保量。三是开展专用车辆安全监管工作,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广安市散装水泥发展中心属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事业单位,截至2021年1月,共有在编人员3人(其中:公务员2人、事业人员1人),退休5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安市散装水泥发展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行政运行、行政单位医疗、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3个科目,广安市散装水泥发展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34.31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安市散装水泥发展中心2021年预算安排34.31万元,比2020年收入减少1.6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预算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34.31万元,占100%。比2020年减少1.6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预算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安市散装水泥发展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34.31万元,比2020年支出减少1.6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34.31万元,占100%。比2020年减少1.6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安市散装水泥发展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4.3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34.31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安排34.3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安市散装水泥发展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34.31万元,占100%。比2020年减少1.6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拨款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行政运行30.15万元,占87.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6万元,占13.37%;卫生健康支出1.2万元,占3.4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21年预算数为2.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支出。

2.行政单位医疗:2021年预算数为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及计划生育保障相关支出。

3.行政运行:2021年预算数为30.1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机关运行,比如工资津贴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单位水电费等相关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安市散装水泥发展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11.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安市散装水泥发展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2021年公务接待费支出0.1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2021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安市散装水泥发展中心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广安市散装水泥发展中心无政府采购。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广安市散装水泥发展中心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广安市散装水泥发展中心无车辆信息。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广安市散装水泥发展中心2021年预算公开报表

附件:广安市散装水泥发展中心2021年预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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