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广安市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委托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机构选聘管理办法(暂行)》(广自然资规函〔2023〕67号)等规定,我局拟对《关于2021—2025年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入库情况的通知》(广自然资规办函〔2021〕54号)进行调整,开展2024—2026年度土地评估机构报名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报名登记的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二)取得省级或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土地评估资质两年及以上;
(三)无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的不良记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同意宗地评估收费实行单项计费,且收费标准均按《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规定的标准下浮80%确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机构报名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报名登记申请书;
(二)土地评估机构简介;
(三)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及土地估价行业协会颁发的房地产、土地评估资质证书以及其他资质证明材料;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或执业合伙人、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代理的同时提供授权代理委托书;
(六)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省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
(八)无违法违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证明材料(需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打印信用信息报告);
(九)同意宗地评估收费采取单项计费且按国家规定标准下浮80%确定的书面承诺;
(十)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所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鲜章,复印件须校核原件。
三、报名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向参与报名登记的土地评估机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19日),到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益和利用科(地址:广安市金安大道193号807办公室,咨询电话:张女士13548499487)申请报名登记并提交上述材料,逾期未申请的,在下次土地评估机构报名登记名单更新前,不再接受申请。我局在收到书面申请后统一进行资料审查。经审核资料无误的,通过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安自然资源规划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经公示确定2024—2026年度土地评估机构名单,在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安自然资源规划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四、服务期限及评估任务确定
本次土地评估机构报名登记不设名额上限,凡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均纳入土地评估机构报名登记名单,服务广安市中心城区(市本级、广安区、前锋区、广安经开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工作。服务期限从2024年8月1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原《关于2021—2025年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入库情况的通知》自8月1日起作废),到期前我局将适时启动新一轮土地评估机构报名登记工作。
原则上一宗土地评估业务选择一家评估机构承担,通过随机摇号或抽签的方式在土地评估机构报名登记名单中确定。属于独立宗地但与其他用地在出让合同条款上有关联性的宗地,可捆绑由同一家评估公司承担评估。土地评估机构应在收到中选通知2个工作日内到场接受估价任务,并按委托方要求的时限提供估价成果,原则上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土地估价报告应按照规范格式和要求编制,按规定取得电子备案号。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本次报名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土地估价评估机构必须严格自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遵循市场规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三)土地评估机构不得无故拒绝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的评估任务。土地评估机构一个自然年度内拒绝评估任务超过2次(含2次)的,从名单中予以除名,并不允许参加下一轮土地评估机构报名登记。
(四)土地评估机构应按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委托,派遣执业土地估价师亲自踏勘现场和收集相关资料,并在委托时限内出具土地评估报告,执行业务的估价师不亲自踏勘现场和收集相关资料且不整改的机构,将取消入选资格。因评估机构原因未按时出具评估报告一年内累计超过2次(含2次)的,从名单中予以除名,并不允许参加下一轮土地评估机构报名登记。影响到土地出让、租赁等土地供应工作的,上报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进行失信惩罚或记入机构不良记录。土地评估机构提交的估价报告一年内出现1次及以上估价对象权属错误、面积错误、计算错误等任何一项情况的,从名单中予以除名,并不允许参加下一轮土地评估机构报名登记。
(五)经报名登记的评估机构存在下列行为的,将从名单中予以剔除,并对相关行为予以记载,适时通报至市内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各地选定土地评估机构的重要参考。一是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结论和报告的;二是泄露需保密地价信息的;三是违规评估造成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四是在执业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被查实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五是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的,并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六是土地评估机构的报告备案在省厅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
(六)成功报名登记的机构若机构名称或执业估价师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及时将有关变更信息函告我局。
特此公告。
附件:1. 土地评估机构报名登记申请书
2. 土地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3. 执业土地估价师签字及机构印鉴留样表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