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推动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广市教体办〔2024〕6号)和《广安市本级审批的民办学校年检暂行细则》要求,现将我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2023年度年检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次年检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年检结果为“优秀”的民办学校,可在专项资金分配、招生计划安排、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支持;年检结果为“合格”的民办学校,可正常开展办学活动;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要限期整改,并视情况进行通报;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的民办学校,要从严从实从快整改,并视情况给予扣减或停发专项资金、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招生处理等处理。
各地教育体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民办学校日常办学行为的检查指导,协同推动民办教育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各民办学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安市本级审批的民办学校年检暂行细则》有关要求,持续改善办学条件,着力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升办学质量,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积极贡献。
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