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8 11:14 来源: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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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两次(三批次)进行。上半年认定时间为3月21日至7月25日(共2个批次),下半年认定时间为9月11日至12月26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意: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全日制2025届应届毕业生)在广安市的中国公民。

(二)驻广安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机构

(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详见附件2,请及时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

(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认定。

注意:申请人需根据自己申请的相应资格种类查看相应市、县(市、区)级别的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以及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该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指定或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从业禁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四川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四、认定流程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的流程按照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县(市、区)有关通知公告执行(详见附件2,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线上或线下确认及领取证书等事项。

(二)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流程

1.网上申报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1日8:00至5月6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已毕业的学历申请认定)。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3日8:00至6月20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2025届高校免试认定考核合格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网报人员。

下半年:9月11日8:00至10月15日18:00。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或四川政务网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规定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网上报名所需提交材料,以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提示要求为准。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 ,“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报名)

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搜索“教师资格认定”选择“办事指南”,选择“在线申请”)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提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体检时间及要求

上半年第一批次体检时间:3月19日至4月30日;

上半年第二批次体检时间:5月30日至6月19日;

下半年体检时间:9月8日至10月14日。

申请者自行下载体格检查表(附件3),贴好照片到我局指定医院完成体检(详见附件4),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负责每项体检的医生要在各小项目“医生签字”栏签字,各项目检查完成后,医院在综合各科室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在“体检结论”栏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在“体检医院意见”栏加盖医院鲜章,如未按照体检标准和内容体检、医院无“合格”、“不合格”结论及未贴照片、照片处未加盖医院鲜章等在网上确认时一律不予受理。体检报告需在网上报名时上传至指定位置,纸质体检报告由本人保存。

5.上传材料补充说明

(1)上传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上传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广安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上传学历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系统未核验通过的,大陆高校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申请人提前登录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4)上传《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5)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6)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严格按报名系统要求格式上传,确保显示正常、清晰。此照片用于后期办理证书使用。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在其他类资料中上传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特别注意:已完成报名的申请人应及时查询报名信息,查看“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机构留言,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6.网上确认

本次认定工作采用在线确认的方式,不用现场提交材料(特殊情况除外)。

(1)网上确认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确认时间:

4月7日9:00至5月9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确认时间:

6月16日9:00至6月26日18:00

下半年确认时间:

9月22日9:00至10月21日18:00

(2)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7.领取证书

完成网上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通过的结论,并通过QQ群通知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时间和地点。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需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认定机构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按照本市各级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线上或线下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申请人使用手册获取途径: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三)申请人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请加工作QQ群(上半年第一批次群号:280593077上半年第二批次群号280273187,下半年认定群号:95186878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QQ群中发布的通知公告,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26-2160986

 

附件:1.广安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流程图.docx 

            2.广安市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及公告网址.docx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x 

            4.广安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名单.docx 

 

 

 

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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