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前锋区财政局、国资监管机构:
根据《财政厅 省国资委关于支持市县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财资〔2020〕2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财政厅 省国资委关于下达2020-2022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川财资〔2022〕157号)。现就清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你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清算)如数,具体金额见附件1。该资金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701费用补贴”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30105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
二、请配合国资监管机构等有关部门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如有不足,由各地自行负担。各地不得以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足为由拒绝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三、为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对照绩效目标,认真开展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2020-2022 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清算表
广安市财政局 广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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