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持续推进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2〕2号)规定,现将2023年度广安市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7月8日至7月17日。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实名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反馈广安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科。联系人:刘艳;联系电话:0826-2335057;电子邮箱:6228549@qq.com。
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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