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近期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全流程审批,现将审批结果予以通告(详见附件)。
1.结果为“批准”的企业,自行通过资质申报系统下载“电子证照”。
2.结果为“不批准”的企业,可通过资质申报系统查询原因。
3.窗口咨询: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
联系地址: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窗口(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深广大道888号13幢D栋4楼407号),邮编:638000。
联系电话:0826—2336329(行政审批科)、2395400(政务服务窗口)。
附件:广安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决定一览表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 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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