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前锋区财政局,广安经开区财金局:
根据《财政厅关于结算2021年度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和下达2022年第二笔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预算的通知》(川财金〔2023〕8号)以及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厅对我市2021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结算情况,以及你地2021年度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2021年度和2022年度地方特色农险保费补贴情况,现对你地截止2021年度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一并结算并拨付如下(详见附件1)。
二、根据财政厅下达2022年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情况,以及你地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需求情况等,现下达你地2022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第二笔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附件2),你地应将本次资金纳入2022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清算范围。本次拨付省级资金只能用于地方补贴险种奖补支出,2022年第一笔预拨省级保费补贴资金统筹用于对中央补贴险种、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的保费补贴。该项指标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用于农业保险部分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30803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科目,用于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部分支出列第2130899项“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科目。
三、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局结合工作实际将绩效目标(附件3)对下分解,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3.绩效目标表
广安市财政局
2023年3月6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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