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B16741115/2020-000002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0-06-12 18:43
  • 发布机构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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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0-06-12 18:43 来源: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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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组织起草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拟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

3.组织拟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

4.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

5.组织拟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

6.贯彻执行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推行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7.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8.负责规划实施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医保局2020年重点工作

1.坚决打赢医保脱贫攻坚战

1)扎实开展医保扶贫大排查,坚持基本制度标准,全面落实分类整改措施,确保医保扶贫任务全面完成。

2)建立医保扶贫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医保扶贫行动计划,统筹三项制度综合保障,梯次降低贫困人口负担,实现应保尽保。稳妥推进贫困人口个人参保由财政全额代缴向缴费资助过渡。

2.加快建设公平合理的医疗保障政策体系

1)健全公平合理的医疗保障政策体系,强化医保政策引领。

2)根据省医保局进度安排,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现个人账户跨统筹区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3.切实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1)加快推进医保基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不断完善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创新运行机制和制度架构,加快建设信用体系信息平台,开展信息采集和积分管理,推进失信联合惩戒配套制度建设,确保通过国家医保局中期评估。

2)坚决打击欺诈骗保。继续把打击欺诈骗保作为医保系统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重点医药机构、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

3)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聘请医保监督员,建立医保专家库,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监管。切实加强风险管控,健全内控机制。

4)加强医保协议管理。完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健全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机制,强化协议管理的激励和约束功能。

4.深化医保领域重点改革

1)推进集中采购中选药械落地使用。跟踪监测第一批中选药品使用情况,扎实做好后续集采中选药械合同签订、基金预付和药品使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激励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认真落实医保基金预付制度,确保中选药品30日回款。

2)健全医药价格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年内组织完成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医药价格年度报告制度,健全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开展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监测。对采购价格异常变动企业开展成本调查,依职责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

3)做好新版医保药品目录落地工作。建立谈判药品落地情况监测机制,逐步实行统一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管理政策,加强对特殊药品供药机构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医保用药管理水平。

4)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综合使用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日间手术等付费方式,构建多元复合支付方式。启动DRG付费改革工作。根据紧密型医共体试点进度,在广安区、华蓥市实施紧密型医共体“一个总额、一个协议、一套信息系统、一套监管考核体系”的医保一体化管理措施,同步试行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

5.加快构建全市统一的医保经办管理体系

1)推进骨干网络建设。按照中、省技术规范完成市县医保专网骨干网络建设,做好全省医保大数据一体化平台建设准备工作。完成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维护工作,适时做好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做好数据清洗、分类、归集、迁移和系统切换准备。

2)提升医保智能化水平。加强医保智能审核、大数据分析和稽核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基金监管智能化水平。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推广应用国家医保电子凭证和“四川医保”APP,根据省医保局安排部署,推动网上医保办事大厅建设,推进网上业务办理和政策查询。

3)推进系统行风建设。按照“温馨医保、真情服务、基金安全、群众满意”的经办工作目标,统一服务流程,统一文明用语,试行承诺办理制度,大力推进经办服务规范化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市医保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与价格管理科、基金监督管理科、经办指导科6个科室。

市医保局下设1个事业单位,为广安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保留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名,实行“收支统管,全额保障”。内设综合服务科、基金管理科、费用审核科、救助服务科、医药服务科5个科室。

三、收支预算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医保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362.44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19年度结转结余64.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46.48万元),收入共计426.92万元(其中包括财政代扣2020年党报党刊征订费0.32万元)。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426.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1.44万元,项目支出51万元,2019年项目结余支出64.48万元,支出共计426.92万元。2020年财政预算收支362.44万元,较2019年财政预算收支总数278.07万元,增加84.3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医保局增加6人,开展医药价格评审、监管等工作项目经费增加了7万。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医保局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362.44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19年度结转结余64.48万元,收入共计426.92万元(其中包括财政代扣2020年党报党刊征订费0.3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62.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1.44万元,项目支出51万元,2019年项目结余支出64.48万元,支出共计426.92万元。2020年度基本支出占总支出的72.95%,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27.0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市医保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426.92万元,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2.44万元,2019年结余结转64.48万元;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426.9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8.6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医保局增加6人,开展医药价格评审、监管等工作项目经费增加了7万。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医保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26.92万元,较2019年预算数269.17万元增加157.75万元,增加27.84%。主要是2020年医保局增加6人,开展医药价格评审、监管等工作项目经费增加了7万。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7万元,占6.63%;卫生健康支出398.65万元,占93.3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8.2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支出等。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1.4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支出等。

3.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322.6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性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医保基金专管经费、医药服务项目成本核算及价格评审经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审核专项经费等。

4.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8万元,主要为上年结转的公务用车购置费用等。

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6.48万元,主要为上年结转的医保信息化建设、支付方式改革等费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医保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1.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3.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3.35万元,津贴补贴73.3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28.2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缴费11.4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1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2万元。

公用经费87.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74万元、印刷费0.62万元、水电费4.16万元、邮电费1.66万元、物业管理费1.04万元、差旅费19.97万元、维修(护)费0.94万元、会议费1.6万元、培训费2.12万元、公务接待费3.05万元、工会经费1.77万元、福利费14.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7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20万元。

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安排情况说明

市医保局2020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三公”经费5.52万元,较2019年预算数5.52万元增加2.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数减少0.19万元,下降6%,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减少公务接待。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开展业务工作,包括接受上级单位检查公务活动开支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当年预算2.47万元。较上年度增加2.47万元,原因是2019年度医疗保障局无公务用车,为了开展医保监管等业务工作于2020年购车1台。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0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47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医保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市医保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11.44万元,比2019278.07万元增加33.37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多,人员经费的增加,以及为保障医保工作开展项目经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市医保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1.4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公务用车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市医保局共有车辆0辆,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净值47.73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审核专项经费、基本医疗保险专项经费、医疗保险监管经费、医药服务项目成本核算及价格评审经费4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1万元,2019年度结转项目经费64.48万元,共115.48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审核专项经费9万元,基本医疗保险专项经费12万元,医保基金监管专项经费20万元,医药服务项目成本核算及价格评审经费10万元;结转2019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46.48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6.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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