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经济信息化和财政主管部门:
《广安市工业企业智能化建设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已通过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安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5日
广安市工业企业智能化建设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制造强国的战略决策,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数字赋能为总抓手,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机器换人、设备换芯、生产换线”,加快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推动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20〕13号)、《中共广安市委关于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全力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协同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广委发〔2021〕14号)精神,落实《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广安府发〔2021〕8号)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在广安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广安市域内成立分支机构并在广安市纳税),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重点支持全市现代工业产业体系中发展良好的工业企业。
二、奖励类别
(一)智能化设施设备。支持企业推进智能化、数字化技术及装备深度应用,鼓励采购使用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设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设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设备等智能化设施设备,实现机器换人、设备换芯。智能化设施设备应具备接入互联网能力,可实现机器联网,进行现场数据采集,包括过程监控、设备运维、产品质量跟踪追溯、优化控制等功能。
(二)智能化生产线。支持企业应用成套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试验、检测等设备,建设全流程智能化生产线,实现产线升级、用工减少、效率提高。全流程生产智能化包括产品生产制造、质量控制、安全管理、设备管理、信息溯源等环节的智能化,且以现场总线、以太网、物联网和分布式控制系统等信息技术和控制系统实现设备网络化。
(三)智能化车间。支持企业对单个车间所有生产线进行智能化改造,通过车间级管理网络,对车间内的生产、物流、环境等进行智能监测、调节、处理,实现产品生产制造、质量控制、安全管理、设备管理、信息溯源等环节全流程、全方位智能化。
(四)智能化工厂。支持企业对整个工厂产品设计、设备控制、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物流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智能化建设,建立企业级数据中心(自建或租赁数据中心),实现产品设计数字化、生产管理和工厂物流智能化、能源利用集约化和数据管理平台化。智能化工厂建设主要包括购置智能化硬件设施设备;建立了与产品设计相关的研发系统、与生产线或生产设备控制调度相关的系统、与生产计划质量检测物流经营相关的管理系统等软件系统;采用现场总线、物联网、以太网、边缘网关、5G和分布式控制系统建立的工厂级实时生产网络。
(五)企业上云。支持企业上云平台(包括公共云平台或行业云平台),充分利用云化服务,提高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三、奖励政策
(一)支持企业购置智能化设施设备。单个企业购置智能化设施设备在30万元—50万元的(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最高奖励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最高奖励1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最高奖励2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50万元。智能化设施设备购置金额认定以法定票据为准,但不包含软硬件维保费。
(二)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化生产线。单个企业智能化生产线建设,包括智能化设施设备、基础网络设施建设,但不含生产必须的厂房建设、非智能化设施设备,智能化建设软硬件投资额(不包含软硬件维保费)在300万元—500万元的,最高奖励30万元;智能化建设软硬件投资额(不包含软硬件维保费)在500(含)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化车间。单个企业智能化车间建设包括智能化设施设备、基础网络设施建设,但不含生产必须的厂房建设、非智能化设施设备,智能化建设软硬件投资额(不包含软硬件维保费)在600万元—1000万元的,最高奖励100万元;智能化建设软硬件投资额(不包含软硬件维保费)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最高奖励200万元。
(四)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化工厂。单个企业智能化工厂建设,包括智能化设施设备、基础网络设施建设,但不含生产必须的厂房建设、非智能化设施设备,智能化建设软硬件投资额(不包含软硬件维保费)在1000万元—2000万元的,最高奖励200万元;智能化建设软硬件投资额(不包含软硬件维保费)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最高奖励300万元。
(五)支持企业上云。对获得以上四项中任意一项支持的企业,给予企业连续三年上云(包括公共云平台或行业云平台)费用补助,首年上云费用按80%给予补助,第二年上云费用按60%给予补助,第三年上云费用按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上云最高补助5万元/年。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依据项目申报通知,向所在县(市、区)、园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申报材料,同时在广安市工业信息化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二)县级初审。各县(市、区)、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负责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现场审核,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性,并以正式推荐文件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局。
(三)核查评审。市经济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工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方面的专家对初审通过的项目开展现场核查、集中评审,提出建议奖励方案并报市政府审定。
(四)项目奖励。建议奖励方案市政府审定后,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经济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审定方案下达奖励通知,市财政局将资金及时拨付到县(市、区)、园区。县(市、区)财政部门收到款项后一个月之内将资金拨付到企业。
五、其他
(一)企业智能化建设奖励资金在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本《办法》中的奖励采用先建设后补助方式,奖励项目必须是已实施投用的智能化项目,本《办法》出台前完成的项目纳入奖励范围。每年12月中旬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同一企业只能申报奖励类别“(一)—(四)”项中的一项,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原申报获奖项目提档升级后,达到更高能级的,可再次重新申报,获奖金额应剔除往次获奖基数。
(三)本《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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