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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发布机构 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2023-11-03
  • 发布日期 2023-11-03
  • 文号 广经信发〔2023〕81号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广安市2023年度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3 09:33 来源: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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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信局、区管委会,广安经开区商经局,川渝高竹新区经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企业:

  根据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广安人社办2023144号)要求,广安市工程技术类中(初)职称评审委员会定于202311月启动2023年度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申报范围

  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1.市属国有企业从事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市属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市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等无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才或经省人才、人事(外专)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人才或经省人才、人事(外专)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评审。

  (二)专业设置。广安市工程技术类中(初)职称下设7个子专业。

  机械工程类: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机械仪表、设备工程等相关专业;

  能源电力类:热能动力工程、新能源发电技术、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等相关专业;

  电子信息工程类:电子计算机、通信装备与系统、广播视听及家用电子技术产品、电子系统工程、电子专用设备、电子仪器与测量、电子元器件等相关专业;

  冶金工程类:冶金工程专业、有色金属矿冶工程专业;

  煤矿工程类:采矿业、矿建、矿山通风、矿山机电等;

  化工工程类:化工工程、有机化工专业

  无机非金属材料专业:水泥。

  二、申报条件

  (一)按照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工程技术类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广经信发202053)执行,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专业设置参照《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其他事项可参考执行。

  (二)取得广安市外职改部门颁发的初级职称申报中级,按规定进行确认后申报。

  三、申报评审渠道

  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线下渠道

  1.按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凡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

  2.申报人员应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国家和省、市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和本文件要求,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二)线上渠道

  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有关部门(单位)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详细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互联网地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下载。

  1.企事业单位通过社保业务经办账号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请用户权限,经上级单位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相应操作。职称业务归属地、上级单位名称不能填写错误,否则会影响业务办理。上级单位:按照职称管理权限进行选择,如:(1县(市、区)企业——县(市、区)人社局,(2)市属企业——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职称业务归属地按职称管理权限进行选择,如:(1)市级单位请选择具体到市(州)本级,(2县(市、区)级单位请选择到具体县(市、区)。

  2.申报人以个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先注册所在单位,再注册个人。

  3.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人员的资格、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基本信息、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考评,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时间)。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提出明确推荐意见,经材料审核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申报系统),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逐级上报审核。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市经信部门审核。市属企业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提交市经信部门审核。

  4.各县(市、区)人社等评审组织如需委托广安市工程技术类中(初)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申报人员进行评审(在评审专业设置范围内),应向评委会出具委托函,对委托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评审结束后,广安市工程技术类中(初)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四、初聘相关事项

  开展职称评审的同时,开展初聘工作。初聘工作按照广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职称管理相关工作规程的通知》(广市职改办通201821号)(以下简称《规程》)执行,参照省高级职称确认相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初聘条件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初聘为中级职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与工作所聘专业一致,之前未评职称,工作满3年(广安市引进急需紧缺型高层次人才2年),可初聘为中级职务。

  全日制本科,专业与工作所聘专业一致,见习一年期满,可初聘为初级职务。

  全日制大专毕业,专业与工作所聘专业一致,见习期满,工作满2年,可初聘为初级职务。

  (二)初聘的申报渠道渠道

  初聘通过线下渠道申报,申报资料由所在单位统一提交市经济信息化局。

  (三)需提交的材料

  按照《规程》要求准备。

  五、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一)线上申报截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311292400(逾期不得补报)。

  (二)线下收件截止时间:20231241800

  (三)职称申报评审受理地点: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事与政策法规科403室(广安市广安区兴安下街18,联系电话:08262362022),凡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和逾期申报者一律不予受理。

  六、答辩

  以下申报人员要求答辩,答辩地点和时间通过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通知。

  (学历为大专及以下的(相近专业全日制大专学历或相当学历申报助理工程师可不用答辩);

  (二)以非本专业学历申报的;

  (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

  (评委会根据申报人员情况要求答辩的。

  七、评审费用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中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140元,需要答辩的人员另交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100,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八、评审材料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附件4),一式3份,需贴上申报人近期2寸证件照电子证件照需彩印)所填内容要工整、业绩要真实、内容要详尽,表格填写不留空白,无内容的项目应填写“无”。“最高学历”栏填写毕业时间及取得的具体有效学历(中专、专科、本科等),学历须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习培训经历”栏,从高中教育开始填写,若是在职参加学习的,其学习形式是脱产、自考或函授,必须注明;“工作经历”栏,从参加工作至今要连续填写,起止时间连贯,不得间断;“年度考核结果”栏只需写明任现职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即可;“基层单位意见”栏签署明确推荐意见“同意推荐”或“不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评审表》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认真对照原件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字盖章,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审资格。

  (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2)一式3份。(1)所有申报人员均应对本人提供的各种证件及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否则不予受理。(2)请将诚信承诺书装订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封面与第一页之间,随申报材料一同上报。(3)签名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字,不得代签或加盖私章。

  (三)本人担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合写,A4纸双面打印)1份。

  (四)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A4纸双面打印)。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破格推荐的须有单位破格推荐综合材料,并在《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明确填写“同意破格推荐”。

  (五)现任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聘约或单位聘任文件)复印件或聘任文件的档案资料复印件各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和自由职业者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供现任职务聘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六)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证明材料1份。2002届(含2002届)以后的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可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上查验后,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由责任人在此材料上签字“已核,属实”单位盖章;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学信网上无法或无法准确查询其相关信息,由用人单位进行学历审查并出据证明,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自由职业者由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进行学历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

  (七)符合提前申报条件的资格证明材料1套。提供组织人事部门的选派文件或工作证明原件。

  (八)有关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九)任现职以来符合申报条件年限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或者由用人单位出具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证明(签章)1份。

  (十)现职任期内申报规定年限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并取得的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及复印件(1份)。

  (十一)申报人员申报情况的公示材料原件(附件51公示时间5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须加具“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十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注明“此复印件仅用于职称评审”和申报人手机号)。

  (十三)装订要求。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标准表样白色封面左侧胶装;2.其余材料按“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1册。3.以上材料统一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一人一袋,档案袋须粘贴《材料目录》(附件3),并注明专业组4.《广安市推荐评审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册(2023年度)》(附件6)不装订,一式1份并报送电子表格至邮箱(386402413@qq.com,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5.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各种证书原件外,其余申报材料评审后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各单位通知本人自留原件。

九、其他事项

  (一)公示、确认、发文、办证。评审通过人员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发文。在完成以上工作后,通知各单位领取任职文件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妥善做好任职文件和评审表的保管工作,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管相关原始材料。

  ()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员及用人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须提交《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报时学历证、职称证等提供原件,审查后现场退回。在材料审查过程中,发现伪造学历、职称证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等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用人单位须诚信推荐,在基本信息、业绩、年度考核等方面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严格审查材料。材料审查单位要按“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严把审查关,特别要加大对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资历等基本要件的审查。所有复印材料用人单位必须签署“复印属实,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同时加盖审查单位公章。

  附件:1.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条件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5.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证明

  6.广安市推荐评审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册(2023年度)

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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