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广安市文物保护利用五年规划(2018—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广安历史悠久,文物资源富集。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文物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全市现有馆藏文物5984件,三级以上文物1299件,珍贵文物数量居全省各市州前列。全市登记各类不可移动文物2924处,已公布为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230处,宝箴塞、安丙家族墓地、冲相寺摩崖造像等一大批文物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但是,全市文物工作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城镇化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和旅游开发对文物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文物安全事故和违法案件时有发生,文物抢救维修任务十分繁重,文物保护经费投入不足,文物利用率不高,文物专业人才缺乏等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就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新的要求。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全市文物事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机遇难得,刻不容缓。
二、思路目标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省文物保护利用部署要求,坚持“属地管理、以县为主,规划先行、分步实施,强化基础、突出重点,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文物的保护、传承、利用和发展,推进广安文物事业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广安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1. 属地管理、以县为主。市政府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2. 规划先行、分步实施。按照文物保护利用五年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3. 强化基础、突出重点。完善文物基础工作,加强重点文物项目的储备和实施。
4. 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突出抓好文物抢救性维修工作,在有效保护好文物的前提下,加强对文物的合理利用。
(三)规划目标。
到2022年,文物工作环境进一步优化,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文物工作在挖掘、展示、传承广安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凸显;文物事业融入经济社会共同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险情排除100%,抢救性维修100%;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以下简称文物点)的保护责任落实100%。
——建成广安市博物馆新馆,开展四川三线军工博物馆建设;完成广安市博物馆、邻水博物馆陈列布展工作并实现对外免费开放;开发文博创意产品,文物拓展利用能力得到提升。
——开展流散文物征集,藏品数量大幅提升;珍贵可移动文物修复100%;建成保存环境达标的市级中心文物库房,配齐珍贵文物囊匣。
——文物执法巡查力量得到加强,文物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大幅增强。
——实施“互联网+文物”工程,提升广安文物知名度和影响力;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充分发挥。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1. 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加强文物日常保护。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层级责任制,落实文物保护单位专职保护员和文物点兼职看管员。全面排除文物保护单位险情隐患,强化文物行政执法力量,加大文物巡查力度。
加强文物安全设施建设。重点实施市级以上石窟寺石刻及古墓葬文物的安防、木构建筑文物的消防、高层建筑文物的防雷工程,避免文物盗掘、盗窃、火灾、电击等安全事故发生。
加强文物周边环境保护。重视文物周边环境和历史风貌的保护,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制定建设规划和设计时,应当充分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确保文物周边一定视野范围内的环境、建筑格调与文物历史风貌协调统一。
加强拆迁中的遗产保护。在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基本建设中,对有较高价值的古墓葬、古建筑、古民居、传统村落应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对经批准确需拆除的有价值的古墓葬,建设单位应当提前告知文物部门实施搬迁复原保护,其费用列入建设单位建设成本。对经批准确需拆除的传统建筑中具有较高价值的建筑构件、民俗器物,由市文物部门遴选收藏后,建设单位方能实施拆迁。
2. 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推动博物馆标准化建设,各地国有博物馆应按照《四川省博物馆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要求,推动当地博物馆建设运营、藏品保护管理、科学研究、陈列展览、社会教育、公共服务、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标准化,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传承提供保障。
规范藏品管理。健全藏品管理制度,完善藏品台账、藏品档案、藏品数据库,科学、规范进行文物及库房管理。
实施预防性保护工程。配备市中心文物库房设施设备,文物保存环境全面达标,为珍贵文物配备专用囊匣。各地文物库房应配齐文物库房设施设备,完善保护和管理措施,确保馆藏文物安全。
(二)实施文物维修计划。
1. 抓好重点不可移动文物的维修。综合考虑文物的价值高低、残损程度、开放利用潜力大小,安排文物维修计划。2018年完成2处国保、4处省保、1处市保单位的维修,2019年完成3处国保、6处省保、1处市保单位的维修,2020年完成4处国保、7处省保的维修,2021年完成2处国保、3处省保、3处市保单位的维修,2022年完成3处国保、5处省保、1处市保单位的维修。
2. 抓好重点可移动文物修复。依据文物质地、残损情况、保存状态稳定性等因素,合理安排年度修复计划。2018年编制完成重点可移动文物修复方案,修复亟需修复的二级文物2件、三级文物75件,2019年修复亟需修复的一般文物128件,2020年修复古籍、拓片等二级文物3件、三级文物240件、一般文物217件,2021年修复木雕等二级文物2件、三级文物49件、一般文物175件,2022年修复金属等一级文物18件、二级文物21件、三级文物192件、一般文物999件。
3. 统一规划,分县实施。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编制全市文物维修详细计划,合理安排文物保护单位和可移动文物修复项目和时间,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各园区管委会。各地应按照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下发的详细维修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三)推进文物合理利用。
1. 发挥文物教育功能,弘扬广安优秀传统文化。实施“互联网+文物”行动计划,激活广安文物的生命力和影响力。结合广安特色,推出系列具有鲜明教育作用、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群众喜闻乐见的文物展览。打造体现巴賨文化、红色文化、三线军工文化、南宋文化、佛教文化等广安特色的专题展览。加强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工作,建立广安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长效机制,加强博物馆社教工作。
2. 创新合理利用模式,打造以广安白塔、宝箴塞、安丙墓、褒先寺、邓小平故居陈列馆等文物单位为支撑的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充分发挥文物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作用。
3. 加快文博创意产品开发,挖掘广安文博资源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推出一批具有广安特色的高品质文博创意产品。
(四)强化文物调查征集。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展文物考古调查,公布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遴选、公布第四批广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积极开展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遴选申报工作。
加强流散文物征集,重点做好工业遗产、革命文物、历史文物及建国以来广安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的收集和征藏,注重口述历史的采集和整理。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文物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文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依法承担保护传承文物的职能职责,将文物保护工作成效列入各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体系。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文物的日常业务和安全守护工作的需要,每年按照文物维修计划预算当年的文物抢救维修经费。要将国有博物馆建设、展陈、文物征集资金和免费开放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投资保护文物。市级每年根据各地文物维修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结果给予一定奖补。
(三)强化队伍建设。各地要加强文博人员业务培训和素养提升,积极引进文博工作所需紧缺型人才,增加人员编制,确保各地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基本需要。建立基层文博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通道,提高文博人员的工作热情。
(四)加强部门协作。文物保护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责,积极配合,承担起文物保护的法定责任。文物、公安、工商、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编办、林业、财政、教育体育、旅游发展等部门要积极协作,加强沟通,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共同研究加强文物保护利用的措施办法,形成长效机制。
(五)强化实施监督。市政府督查室、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县级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实施规划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尤其对重点目标任务、重大维修工程、日常文物保护经费、年度抢救维修经费的投入及使用等工作进行有效监督,保证规划实施时效和质量。对执行规划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文物被盗、失火,或遭受严重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1. 广安市重点可移动文物维修五年计划表
2. 广安市重点不可移动文物维修五年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