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园区财金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园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园区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21〕27号)等相关要求,为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调整优化农业保险市场布局,提升承保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推动我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广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实施方案》,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
1.广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实施方案
2.广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遴选工作小组
3.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农业险业务经营资质的省级公司名单
4.承保机构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核心指标值
5.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评审指标表
广安市财政局 广安市农业农村局
广安市林业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安监管分局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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